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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印刷品的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提出申请→→→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省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准印证。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9日9:39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 布 人: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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