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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民族成份的程序
1、更改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族工作部门申请更改;
2、所在县(区)民族工作部门按审核更改人所具备的条件,对合乎条件者发给民族成份更改证明;
3、申请人拿更改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民族成份。
办事依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7-10-19 19:45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 布 人: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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