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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念瑛被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为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增强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江西省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一贯注重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益。至使每届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都安排了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人士。 1月28日下午,江西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我市资溪县乌石镇新月畲族村党支部书记兰念瑛(女,畲族)被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代表我市少数民族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兰念瑛连续十多年担任新月畲族村村委会主任、书记,曾当选为第四次世妇会代表和省党代表,省政协委员,市、县人大代表,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全国绿色奖章及省“劳动模范”、省“双学双比”女能手、省“三八红旗手”、市优秀乡土人才等殊荣。新月畲族村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省、地、县“十佳村”、“文明村”和先进党支部。她作为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优秀共产党员,十多年如一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代表职责,带领村民发展苗木生产,和谐创业,走出了一条前程似锦的富裕路,使该村成为远近闻名的 “苗木村”。
(市局民族科)
发布时间:2008-2-1 9:20
信息类别:抚州民族
信息来源: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
发 布 人: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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