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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抚州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民宗字[2007]21号

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7年抚州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2007年抚州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
民主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精神,认真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省民宗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预防部门不正之风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发展、宗教稳定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抚州经济社会“赶超”发展作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以民主评议活动推动民族宗教各项工作,切实转变政风行风。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朱萍任组长,副局长何中钢、纪检组长刘凤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2名同志为工作人员,付芳群同志任主任。
    (二)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小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从纪检组(纪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民族宗教界聘请7名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评议员组成评议小组。
    四、评议对象
    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五、评议内容
    全市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活动,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
    (一)依法行政方面。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情况;是否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是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二)政(事)务公开方面。是否建立了受理投诉机构,公布投诉电话;是否公布了全部应当公布的事项;是否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否推行预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质询制度。
    (三)效能建设方面。是否完善了服务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是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细化办事程序;是否着重帮助解决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四)履行职责方面。是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根据民族地区实际,推广有利于民族经济发展的模式;是否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是否加大了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是否加强了对宗教界后备力量的培养。
    (五)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是否执政为民、廉洁从政;是否存在对群众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的问题;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以及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的行为;是否全面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六、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市民宗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省民宗局统一部署进行,在做好自身评议工作的同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民宗局的评议。各县(区)民宗局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在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工作中,市局注重抓聘请评议员评议检查与局领导带队督导相结合;抓群众满意度调查与处室负责人实地了解情况相结合,抓网上征求意见与同服务对象面对面交流相结合,做到上下联动,内外互动,确保民主评议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一是局领导分片督导各县(区)民宗局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朱萍局长负责临川区、崇仁县、乐安县;何中钢副局长负责南城县、南丰县、广昌县、黎川县;刘凤林组长负责东乡县、金溪县、资溪县、宜黄县。二是向民族乡村、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发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相关资料,努力拓宽群众的知情权,动员更多的人参与民主评议活动。三是积极开展“我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献计献策”活动,对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四是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省局汇报和向有关方面通报评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市、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经验,指导全市系统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县(区)民宗局也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形式,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七、步骤方法
    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中旬-7月2日)
    1、制定实施方案。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6月30日前报省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批准后实施。
    2、召开动员大会。拟于7月2日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区)民宗局也要相应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7月6日前分别报市民宗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区)政府纠风办批准后实施;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各种行之有效地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民宗局要按照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7日-7月25日)
    1、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市局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电子信箱,发布征求意见表,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建议活动。县(区)民宗局也要设立评议意见箱,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有条件的要设立民主评议电子信箱。
    2、组织评议员监督检查。市民宗局组织评议员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3、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市民宗局会同市统计局共同商定。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县(区)民宗局应针对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并于7月16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市民宗局,由市民宗局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5、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汇报会。市民宗局要在7月底前召开汇报会,总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就各地的民主评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查找不足,解决问题。
    6、市局领导分片负责对各设县(区)民宗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实地督导。
    7、制定检查评议实施方案。市民宗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合实际的县(区)民宗局政风行风检查评议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报市民宗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印发县(区)民宗局遵照执行。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7月26日-8月25日)
    1、反馈意见。市民宗局应组成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向县(区)民宗局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县(区)民宗局要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当场表明整改态度。
    2、认真整改。县(区)民宗局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3、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整改情况督查制、整改责任追究制,对有错不纠、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整改报告。县(区)民宗局要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于8月13日前将整改报告报市民宗局,由市民宗局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8月26日-9月20日)
    1、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政风行风检查评议方案,组织评议组对各县(区)民宗局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评议。
    2、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报市民宗局。
    3、县(区)民宗局要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
    4、市民宗局应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①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②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
    市局对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
    根据省、市政府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紧紧围绕构建“文明诚信、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和实现抚州赶超发展这一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二)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把民主评议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纳入目标管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真正把这次民主评议工作的各项任务及相应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并考核到人,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司之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提供投诉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迎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组织的对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组织领导及实施等情况进行的考核。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2日15:12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 布 人: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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